上一篇提到,配合健保十次產檢,
一次約需半天,所以增訂五天的產檢假,
But!
因為沒有明文規定請假的方式,實務上就有很多疑問啦,
到底能不能半天半天請?
以雇主來說,應該比較希望員工一次請全天吧?分次很麻煩。
所以勞動部在104.5.29做出解釋令來解決這個問題,摘要重點如下:
1、考量產前檢查所需次數及時間,受僱者確有產檢之事實及需求,以「半日」為請假單位,雇主不得拒絕。
2、懷孕受僱者產前檢查因個人之醫師排診、候診、往返路程等狀況不同,其次數、時間亦有差異,為利其彈性運用,受僱者如選擇以「小時」為請假單位,亦無不可。
3、若以小時計,「5日」之計算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5,共計40小時計給之。
4、受僱者擇定以「半日」或「小時」為請假單位後,不得變更。
也就是說員工可以自己選擇要請半天半天或按小時計算囉,
但是要注意,選定後,下好離手,不能改來改去,
一直改來改去,公司會抓狂吧。
附勞動部的新聞稿網址:
http://mobile.mol.gov.tw/GipOpenWeb/wSite/ct?xItem=1534235&ctNode=382&mp=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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